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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

珠海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

发布时间:2025-01-25 12:19:19

珠海市内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包括:

身份证;

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(借记卡开户行须为:建设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交通银行);

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;

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(或房地产权证)(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);

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(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“供楼存折”或“对账单”)。注:如(3)项与(4)项材料中房产地址不一致,需街道办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;如(3)项与(5)项材料中还款账号不一致,需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变更证明;如(4)项材料中不动产权证(或房地产权证)尚未办理,可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(按揭)登记(证明)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办理。

注: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,购房总价以该住房不动产登记备案的合同成交价为准。不动产权证(或房地产权证)上未注明购房年月与购房总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表。房产证、不动产权证、贷款合同、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,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。如直系亲属关系(指父母、子女)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。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,可委托配偶、直系亲属代办,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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